小米向董事长雷军支付99亿元股权激励致亏损 哪些税务风险值得关注

经营范围 2024-08-23 6 0
内容摘要:小米向董事长雷军支付99亿元股权激励致亏损 哪些税务风险值得关注

近日,小米公布了财务报告,在此次财务报告中小米第二季度经营亏损75.92亿元,而对于亏损的原因,小米CFO周受资解释称,亏损是公司上市前向董事长雷军支付99亿元股权激励等因素导致的。

 

此消息一经发布,便引发了公众对股权激励税务风险的关注:小米对员工的股权激励居然导致企业亏损这么多!那么,企业对员工的股权激励中,有哪些税务风险值得关注呢?那么下面,优诺财务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

 

股权激励是企业对员工进行长期激励的一种方法,通过股权激励给予员工部分股东权益,使其与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从而进一步提高个人长期服务公司发展的动力。

 

由于股权激励是通过特定机制使员工获得一定经济收益的安排,为了使员工取得收益及激励效用的最大化,相关的个人所得税问题成为影响股权激励计划的重要因素。所以,企业对员工的股权激励中,有下面这些税务风险值得关注:

 

一、个税不同方法的计算导致个税税负不同。   

现行税收政策对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以及股权奖励这几种类似的股权激励计划都有明确的规定。然而,对于上市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现行税收政策尚未明确规定。

  

也就是说,如果员工持股计划不能适用35号文件的个税计算方法,则员工需多缴纳个税。同一公司内参与不同类型股权奖励计划的员工,所面对的个税税负会有极大的不同。

  

对此,小编建议,公司在设计员工股权激励政策时应充分考虑法律和税务方面的相关政策,使得激励政策在法律框架内尽可能享受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为员工提供福利的同时避免增加员工的纳税负担。

  

二、备案符合合规性要求

根据现行政策,无论是享受递延纳税、分期纳税或者特殊的个税计算方法,都需按照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以下简称101号文件)中关于享受递延纳税和分期纳税,虽有备案要求,但没有规定具体的备案内容。这就需要企业在准备备案文件过程中,同主管税务局进行沟通,并获取备案资料清单。

    

三、税会差异应及时处理

关于股权激励,税法和会计准则上有不同的规定。

 

会计处理方面,《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定,除了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外,无论是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还是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在授予日均不作会计处理。企业应当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取得职工或其他方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或负债。

  

无论是在股权激励成本费用金额的确认上,还是在扣除时点的确定上,会计准则和税法都存在明显的差异。这需要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进行必要的纳税调整。

 

对于上述税会差异,企业应充分认识并于纳税申报时进行必要的纳税调整,以降低税务风险。除此之外,企业财务负责人还应该控制企业和自身税务的风险,详细的控制方法请点击控制税务风险方法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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