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明确了这项费用不需要缴纳个税
2018年8月30日上午9:30,国家税务总局在官方网站进行2018年第三季度税收政策解读文字直播。在这次直播会上,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所得税司副司长和国际税务司副司长分别就鼓励创新的税收政策、企业所得税管理和部分热点问题进行深入讲解。
可以说,这一次直播解决了很多人关于税务方面的困惑,其中对于公司单位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问题作出了更加详细和明确的回答,下面优诺财务就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
首先是单位组织员工体检,并统一向体检单位支付体检费,体检支出由单位统一核算,未发放到个人名下,这类福利员工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在直播里,税务总局表示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对于上述这种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各位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又节省了一笔开支,开不开心~
其次,就是合伙企业发生股权转让行为,自然人合伙人取得的所得应该按照什么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个问题。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其纳税人,合伙企业转让股权所得,应按照先分后税原则,根据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合伙企业各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其自然人合伙人的分配所得,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合伙企业发生股权转让行为,自然人合伙人取得的所得应该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上就是第三季度税收政策解读文字直播上,关于个税讲解的全部内容了,看完以后,你对非现金福利的个税处理和合伙企业发生股权转让行为,自然人合伙人取得缴纳个税的税目有所了解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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