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对内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条件要求
内容摘要:国家工商总局对内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条件要求
据优诺财务(http://www.cyyb.com/)了解,内资企业工商核名需要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国家工商总局对内资企业的工商核名要求如下:
1,无行政区划表述的企业名称。须注册资本金5000万人民币以上的企业。如:大地建设有限公司。
2,无行政区划表述,无行业表述的企业名称。必须注册资本金一亿人民币以上,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其中的五大类。如:大地有限公司。
3,中字头企业名称核准。如:中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4, 国字头企业名称核准。如:国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5,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内资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名称,(有限公司股东1到50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2到2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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