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票面上数量单位、地址、账户、开票人等要求10条建议

经营范围 2024-08-22 7 0
内容摘要:发票票面上数量单位、地址、账户、开票人等要求10条建议

1.普通发票上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且受票方为2017年16号公告中所指企业的,就需要填写购买方的名称和税号;无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填写栏的,可不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

2.根据现行法规,暂未对在普通发票上填写联系地址、电话、开户行等信息进行强制要求,也就是可填写可不填写,但是填写了就必须是准确的,填写了不准确,也属于不合规发票。

3.企业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不一致,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按照税务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上的地址开具。

4.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上写的开户行及账号,所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填写企业基本开户行及账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要是填写了该栏,也应填写企业基本开户行及账号。

5.销售方开具发票时,应如实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相符的发票,购买方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也就是说卖啥开啥,不得变更,比如提供的是住宿费,开具旅游服务的发票。

6.严格按照《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开具发票,采用新系统开具的发票不能办公用品、材料一批、礼品出现这样的笼统开具行为,比如《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中有一个明细类别是纸制文具及办公用品,因此,发票摘要写纸制文具及办公用品是符合规范的,但是只写办公用品是不符合规范的。

7.发票上的单价数量,按相关税法规定发票信息需要依次据实填写,销售货物,需要将单价、数量、金额体现在发票上;如果属于服务,确实没有单位数量的可以不体现。

8.由于开票时有限额,销售货物不能一次性全开,分开开具发票时,会出现数量是小数,比如0.4台,只要分开开具的发票数量总额是与实际销售数量相符即可。

9.增值税发票开票人的填写,税务上没有要求,但建议最好如实填写开票人员姓名,特别是收到一些相对企业来说大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人最好不要是管理员,顺便提醒一下取得一些新成立商贸企业(查当地工商局网站就知道是不是新成立的)开具的大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开票人是管理员,要特别提高警惕。

10.增值税发票开票人和复核能否是同一个人,税务上没有要求,但是从内控管理的角度,开票人和复核应该不是同一个人,特别是收到一些相对企业来说大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人和复核最好不要是同一个人。

以上仅供参考,大家可以留言建议,如当地税务部门有不同管理要求,按照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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