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研发,发生的研发费用是否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
内容摘要:企业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研发,发生的研发费用是否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二条及第六条的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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