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已办理税务登记 但尚未申领发票及税控设备 发生销售行为是否可以申请代开发票
内容摘要:小规模纳税人已办理税务登记 但尚未申领发票及税控设备 发生销售行为是否可以申请代开发票
解答: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应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不得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在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服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以及税法规定的其他商事活动(餐饮、娱乐业除外)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1.纳税人虽已领购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2.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3.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纳税人来本辖区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原则上应当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领取发票自行开具;确因业务量小、开票频度低的,可以申请经营地税务机关代开。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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