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时将剩余货物分配给股东是否需要征收增值税
内容摘要:公司注销时将剩余货物分配给股东是否需要征收增值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
因此,将剩余货物分配给股东应按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关于我们:更多会计代账信息请登录:http://www.cyyb.com/
本文来自:经营范围 -「千寻财务」
链接网址:http://m.njqx.com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