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时将剩余货物分配给股东是否需要征收增值税

经营范围 2024-08-26 5 0
内容摘要:公司注销时将剩余货物分配给股东是否需要征收增值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

因此,将剩余货物分配给股东应按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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