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采掘企业购进巷道附属设备所产生的进项税额是否可认证抵扣

经营范围 2024-08-25 5 0
内容摘要:煤炭采掘企业购进巷道附属设备所产生的进项税额是否可认证抵扣

我公司是煤炭采掘企业,购进了一批巷道附属设备所产生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认证抵扣?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炭采掘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17号)规定:煤炭采掘企业购进的巷道附属设备及其相关的应税货物、劳务和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巷道是指为采矿提升、运输、通风、排水、动力供应、瓦斯治理等而掘进的通道,包括开拓巷道和其他巷道.其中,开拓巷道,是指为整个矿井或一个开采水平(阶段)服务的巷道.所称的巷道附属设备,是指以巷道为载体的给排水、采暖、降温、卫生、通风、照明、通讯、消防、电梯、电气、瓦斯抽排等设备.

因此,您公司可根据上述具体巷道标准进行比照,以确定是否能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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