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是否可以按不动产销售选择简易计税 按差额5%交增值税
内容摘要:营改增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是否可以按不动产销售选择简易计税 按差额5%交增值税
财税「2016」47号: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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