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计入管理费用的费用是否要在税金及附加中核算

经营范围 2024-08-25 4 0
内容摘要:原计入管理费用的费用是否要在税金及附加中核算

根据财会「2016」22号,车船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计入税金及附加,那房屋维修基金等原计入管理费用的费用是否也要在税金及附加中核算?2016年5月1日后已记入管理费用核算的,是否要调在税金及附加科目中?

【答案】

根据财会「2016」22号: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所以,房屋维修基金不在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同时,文件明确: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中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应按本规定执行。2016年5月1日至本规定施行之间发生的交易由于本规定而影响资产、负债等金额的,应按本规定调整。所以您公司在2016年5月1日后,已记入管理费用核算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已结转到损益中,没有影响资产、负债等金额,所以不需要进行账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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