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驾服务属于“交通运输服务”
今天看到一篇文章,作者认为车辆代驾员提供的代驾服务,应按照交通运输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作者认为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对各服务项目的解释:
在交通运输服务的解释中,交通运输服务是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该解释,并没有要求提供交通运输服务的企业或个人,一定是通过自已的运输工具来实施运输服务。
因此,代驾员为客户提供代驾服务,尽管使用的是客户的车辆,也应属于交通运输服务,适用6%的税率或3%的征收率。
首先,就文章字面纠正一点:交通运输服务,适用11%的税率或3%的征收率,不适用6%的税率。
其次:代驾服务真的属于交通运输服务么?
代驾服务是最近几年新兴的一个服务行业,应该属于交通运输服务还是其他?
对于提供交通运输服务的人员,利用的交通运输工具一般有两种情况:使用自有的运输工具或者使用租赁的运输工具。这两种情况有一个共同的特点:交通运输工具要提供服务方自身提供,而不是由被服务方提供。也就是说:交通运输服务运输的是货物或者旅客,而不是承载该项服务的交通工具本身。
诚然,提供代驾服务的人员,也是利用运输工具将旅客送达目的地。但是,代驾服务的从业人员本身并不提供运输工具,他提供的是将交通运输工具的所有者及其交通运输工具安全送至目的地的服务,提供的是驾驶服务,而不是运输服务。
单纯的驾驶服务,属于交通运输服务?显然不是,那他应属于什么服务?
财税[2016]36号文对于代驾服务没有给出明确的定义,根据对代驾服务从业者的技术层面的要求,是不是应该属于现代服务业中的专项技术服务?
或者,属于生活服务中的其他生活服务?
无论属于以上什么服务,可以确定的是,代驾服务不属于交通运输服务,不适用11%的税率,而是适用6%的税率,或者3%的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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