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简并税率的减税效应分析

经营范围 2024-08-23 4 0
内容摘要:增值税简并税率的减税效应分析

据优诺财务了解,增值税是以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为应纳税额的,企业进销项税率结构不同,产生的减税效应不同。

 

 

A热力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热力的供应,非饮用热水、钢材、管道配件、五金制品的销售,管道工程的设计、施工、维护。该企业三季度月实现热力供应销售额133.86万元,简并税率后按11%申报销项税额14.72万元。在取得相同价税合计数下,如果按简并前13%税率计算销项税额为17.09万元,企业进项税额未涉及税率变化,则新政后少缴增值税2.37万元。因此,企业销售产品的适用税率下降2%,进项税额结构不变的,将产生1.77%的减税效果。

 

B果品有限公司主要经营水果初加工业务,其产品和主要原材料适用税率相同,简并前适用13%税率,简并后适用11%税率。该企业三季度月实现销售额5778.95万元,按11%税率申报销项税额635.68万元,同期按11%抵扣进项税额188.07万元(相应的金额为1709.75万元),缴纳增值税447.61万元。在相同价税合计数下,如果按简并前13%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应为731.32万元,按13%抵扣进项税额应为216.37万元,则需缴纳增值税514.95万元。因此,新政后少缴增值税约67.34万元,减税幅度1.17%,低于购进货物税率不变的企业,且与结构相关,但依然减税效果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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