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个人所得税“实操与节税筹划”

经营范围 2024-06-24 4 0
内容摘要:浅析个人所得税“实操与节税筹划”

个税相信大家都不陌生,今天优诺财务就跟大家讲讲个人所得税那些事儿。

 

一、个税新政(2018年)

1.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2.综合所得是指个人取得的以下所得: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

 

二、个税旧政(2011年)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

2.所称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以下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国税发[2006]162号)

 

三、实操与节税解析

1.在旧的个人所得税政策中,只有年所得12万以上,才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而在新的个人所得税政策中,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都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范围、时间、形式等都发生了变化;

2.在旧政策中,年所得12万以上,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很多时候没有得到落实,而新政策中,每一个人都是纳税主体(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也就是说,只要取得综合所得的,都有可能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3.年所得12万以上,以后是否还需要进行年度纳税申报,目前该政策还是有效的。

也就是说,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与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是并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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