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发放你们这些福利 别忘记代扣个税
很多企业因为都知道,福利发不好,就会给公司带来涉税的风险,今天优诺财务小编主要分享一下福利中的个税。
情况一:过年了,我们每人发一份酒啊,大米啊带回家
公司发放给员工个人的酒啊,大米啊带回家,由于属于可以分割、可以向个人量化的个人性福利,需要并入当期工资薪金,计缴个税。
但是: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情况二:过年了,我们每人发放1张购物卡
公司向员工过节发放每人一张购物卡,由于属于可以分割、可以向个人量化的个人性福利,需要并入当期工资薪金,计缴个税。
情况三:过年了,我们每人单独发放现金1000元,财务通过编制过节费发放明细表的形式,向每人发放现金1000元,属于职工福利费的范畴,需要并入当期工资薪金,计缴个税。
情况四:过年了,我们员工一起聚个餐
仲秋节单位员工一起聚个餐,也要分情况看看是否需要代扣个税。
①若是吃的自助餐,比如每人198元的标准,属于可以分割、可以向个人量化的个人性福利,需要并入当期工资薪金,计缴个税。
②若是吃的桌餐,比如单位员工聚餐花费10000元,属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情况五:过节了,我们奖励销售人员旅游
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为什么呢?我们来看一下国家法律法规: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十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2.财税[2004]11号规定: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3.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在2012年4月11日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就所得税相关政策回答中表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4.根据《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国税函[2004]1199号文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对于个人所得税,不能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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